一、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頒發的物資設備管理法規、條例、制度、技術標準和定額,結合公司管理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物資和設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協助新開工項目進行物資和設備管理策劃,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及績效考評細則,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經濟責任制。
三、負責各項目大宗物資和地方材料的招標事宜,參與各項目材料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各項目物資所處的區域及市場價格行情,根據需要上報公司集體研究確定議價或限價采購事宜。負責審核或申報各項目大宗物資采購計劃、全期物資計劃及物資采購合同。
四、負責各類物資和設備價格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協助健全物資市場信息和合格供方庫。負責對公司所簽合同的供方進行履約評價,并報集團公司審核。負責審核項目部對物資合同供方的履約評價。
五、負責統籌調配項目間的周轉材料,依據集團公司《非機動施工機具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周轉材料內部使用和對外租賃收費標準及相關實施細則。
六、負責大型機械設備采購、施工機具租賃、機械設備大修計劃、技改方案、報廢的審批和申報工作,制定公司自有設備的內部使用和外部租賃收費標準。
七、負責組織施工機具及設備的配置和管、用、養、修,保證為施工提供適用的機具設備,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施工機具,設備操作,修理、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資格考核。
八、負責主持重大機具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參加由于機具設備原因引起的有關事故的調查,組織、參與對生產材料出現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收集、整理、分類匯總各類物資和設備報表,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準確上報有關報表。
十、會同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公司物資和設備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物資和設備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十一、負責各項目物資和設備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工作,控制和監督項目主要物資的采購和消耗情況;督促項目做好單機車核算,確保投入設備的完好運行,定期核查設備運行經濟性;定期組織各項目機料綜合檢查評比。
十二、協助上級單位完善信息化項目管理平臺中的標準建立、維護和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各項目物資和設備管理中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工作
十四、負責協助其他職能部門辦理與物資和設備管理工作的相關事宜。
十五、負責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