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根據集團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目標,與安全環境保衛處制訂適合本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目標,建立分公司管理職能分配表,制訂各處室的職責權限和管理目標并實施;指導、督促項目部建立項目部管理目標,并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作進一步分解。
二、負責文件記錄各程序環節的實施和歸口管理。
三、負責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工作,對管理體系運行中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參與質量事故的分析和鑒定,協助公司對重大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事故調查,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四、監督公司所屬項目試驗室的管理,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和定期送檢。完善質量監控手段,指導、監督公司所屬項目對原材料、外購件和施工工程的檢測工作。
五、按三合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能分配表規定協辦其它條款號的實施。
六、提出管理體系建立、運行、保持和改進的建議。
七、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檢查考核,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違反工程質量技術規范的行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因素,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報告處理。
八、負責協助指導項目積極開展試驗、研究活動,并對其成果組織技術鑒定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協助和指導項目對“四新”技術的工法和專利、QC成果的上報工作;開展內部學術論文的組織交流工作;參加公路學會技術、信息研討和交流活動。
九、協助各項目經理部對重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技術交底工作的編制和審核;同時參與復雜施工技術方案的評審。
十、負責協助項目的科研項目的申請立項工作,協助項目科研研發費用的歸集。
十一、負責項目部技術合同的招標,購買試驗、測量設備、試驗外委檢測合同評審。
十二、負責工程竣工資料、交通部部頒標準、規范、科技信息等技術資料的歸口建檔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